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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者:sccdrczj_admin

发布时间: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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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评定办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大数据等新兴职业成为高科技信息产业的新力量、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职业发展路径等方面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然而,在此之前,成都市工程系列职称中,还没有专门面向大数据等新兴职业群体的职称专业,不能有效解决新兴行业人才在职业发展方面遇到的难题。

因此,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助推全市“5+5+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97号),经充分论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起草了《评定办法》。

二、《评定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新兴职业。新设的大数据专业职称,是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下增设的一个新兴专业类别,包括大数据系统研发、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大数据咨询与管理三个专业领域,具体专业划分如下:

(一)大数据系统研发: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云计算系统等。

(二)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区块链技术、数据测试、可视化开发、分布式计算、数据挖掘、数据治理等。

(三)大数据咨询与管理:数据管理、数据安全、数据运维等。

二是畅通发展通道。大数据专业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初定取得大数据专业初级、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大数据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同时,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的精神,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搭建相关领域人才成长立交桥。

三是拓展人员范围。成都市(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成都市内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中,从事大数据产品研发、生产、应用、技术服务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的初定或评审后取得职称。申报评审专业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关系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实行与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

四是合理设置条件,突出实绩贡献,工程领域实绩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科研项目、科技奖励、专利著作、标准规程、推广应用、解决实际问题和论文论著、方案报告等均可作为实绩成果。

三、《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评定办法》共分六章,22条。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二章“专业划分及职称等级”,明确了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三章“评审组织”,明确大数据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组建。第四章“认定程序”,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大数据专业满一定年限后,首次可不通过评审程序,经单位审核后,申报初定为初级或中级职称。第五章“申报程序”,对未达到初定条件,但符合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取得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议、评委会表决、结果公示等流程后取得职称。第六章“附则”,主要为解释性条款。

 

解读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张霞

联系电话:123336188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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