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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sccdrczj_admin

发布时间: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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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1114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现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称初定申报范围和渠道

申报职称初定应与职称评审受理渠道一致。在我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才,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选择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将市级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单位所属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为在蓉单位人员),可将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优化职称初定受理时限

(一)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即每年的14710月),可受理当季度内达到申报时限的初定申请(如:2月或3月达到规定申报时限的人员,可于当年1月份网上提交初定申请)。经网上初审后,申请人自行打印《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相关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名后交用人单位审核并盖章,经主管部门报相应人社(职改)部门复核后发文发证。

(二)对因错报专业未能通过职称初定审核的人员,可于下季度的第1个月内修改专业重新申报1次。再次申报后仍不符合初定要求的,不再受理其职称初定申请。

(三)毕业后超过10年(以毕业证书记载的批准时间为准)且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可不受逐级申报限制,直接申报其可初定的最高等级和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能力水平

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突出产业需求、企业需求和市场认可,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通过职称初定任职后,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成都市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可佐证的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创新成果等方面材料,尤其是可体现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通过初定取得职称的人员在任职内应逐年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拓展和优化专业技术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

四、其它事项

(一)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初定。

(二)区(市)县属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初定工作,由所属区(市)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报当地人社部门复核。

(三)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内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四)按照职称评审和初定权限,本市各主管部门不受理在蓉央属、省属、外省单位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职称初定及委托初定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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