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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教育局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ccdrczj_admin

发布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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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2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研培中心、电化教育等机构中(以下简称各学校<单位>),符合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 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各学校(单位)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规定。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四)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5年不得申报;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等处理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4.年度考核每出现一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一年申报。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一)评审基本条件

1.一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要符合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211号)规定的条件。

1)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教学工作要求

①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

②教案设计较科学,课堂驾驭能力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③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承担校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②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③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④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5)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 )除满足第4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80 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1次以上。

6)教研工作要求

①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②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 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7)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2.二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要符合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  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 85号)规定的条件。

1)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3)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4)教研工作要求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二)评审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申报人在学校(单位)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职称工作推荐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学校推荐。学校(单位)在省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 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对参加竞聘的 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 进行全面考核。并对申报人进行师德测评情况和民主测评,本单 位的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应达到7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 教职工总数的80%)。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岗位使用数的确定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申请人网报。学校(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申请人于2022101210:00103115:00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选择首页下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本人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提交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初级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经彭州市人社局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盖章。

申请一级教师的申报人员还需于20221012日至 1031日登录“成都智慧教育云平台” (https://educloud.cdedu.com/)进行评审申报,并按照要求上传规定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按(成教职称〔202211号)执行。

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 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三)材料送审

各学校(单位)请于20221110日至1111日将申报人材料(附件1.2)和《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在彭州职称工作群下载,单位填写,电子档发送至 pzjyzgk@163.com) 报送至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 术服务管理科(第二行政办公区7704室)进行现场审核。

(四)组织评审

彭州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 定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 公示,经复核、批准后发证。

四、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40(未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 20221111,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咨询服务

彭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83708448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83881823

六、监督投诉

彭州市教育局机关纪委电话:83701049

特此通知。

 

附件:1.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材料清单

    2.评审二级教师职称材料清单

 

 

彭州市教育局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教育发〔202229

                             2022109

 

 

 

附件 1

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单面彩色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

二、申报人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一份上传(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还需提供本人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表》 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印章),交复印件一份。推荐意见的两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三、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系统上传,纸质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原件扫描系统上传,纸质复印件 1 份。

五、提供近5年社保证明;民办学校(幼儿园)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不少于90学时)原件系统上传,交复印件(含公需科目)一份。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各一份。

八、《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及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九、《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表》一份。

十、 现任职务期间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论文论著、教育科研、公开课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十一、本学科教学反思一份(不少于 1000 字) 。

十二、2022.32022.7 备课本完整的一本手写体复印件,查原件。

本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 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学段、评审学科。(与系统上传一致)

以上材料2-11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页码,《评审表》

和《备课本》单独提交。

 

 

 

附件2

 

评审二级教师职称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单面彩色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

二、申报人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一份上传(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还需提供本人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表》 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印章),交复印件一份。推荐意见的两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三、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系统上传,纸质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原件扫描系统上传,纸质复印件 1 份。

五、提供社保证明;民办学校(幼儿园)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不少于90学时)原件系统上传,交复印件(含公需科目)一份。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各一份。

八、《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及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九、《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表》一份。

十、 现任职务期间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论文论著、教育科研、

公开课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十一、本学科教学反思一份(不少于 1000 字) 。

十二、2022.32022.7 备课本完整的一本手写体复印件,查原件。

本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 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学段、评审学科。(与系统上传一致)

以上材料2-11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页码,《评审表》

和《备课本》单独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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